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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安全整改,房主在火灾中死亡!

2025/02/19/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个大人和1个小孩),直接经济损失197.16万元。

起火建筑概貌

近日,潮州市政府批复了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性自建房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5日2时50分许,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一自建房起火。消防力量很快到达现场开展救援,3时18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现场救出被困人员4人,除张**(自建房产权人陈**的婆婆)外,其余3人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现场方位图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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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

是集生活、经营、仓储

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示意图

由于住宅与生产经营区域多未落实防火分隔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欠缺

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自救逃生能力弱等原因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被困

甚至造成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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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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